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下,对当地政府而言,危险废物已变成“烂摊子”。近些年,多省份已颁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规定和规定。关键转走大县激励运输,转到地跨省接受现行政策正趋严。以上文提及的江西省和湖南省为例子,两省区现行政策要求如下所示:
江西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禁止处理类危险废物跨省移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转到:
接纳公司不具有利用能力或超危险废物业务范围;
拟接受的公司正被勒令停工、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期限整顿或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规范性考评不合格的;
拟转到危险废物不良影响大、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厂家伤害特点未知;
有机物氰化氢废料等含有毒危险废物;
不能再造利用,纯粹以焚烧处理、垃圾填埋方法处理的危险废物;
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厂家利用使用价值不太高且汞、砷、铅、铬、镉等重金属超标含量与环评报告所列原材料含量较为严重较高的危险废物。
湖南省
《湖南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十三五”规划》中强调:
依据“宽进严出出”的标准,严控跨省转到危险废物的类型、总数和流入。
严禁环境风险高、综合性利用率低、利用后形成的二次废料沒有妥善处理计划方案的危险废物转移入省,严防外省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国行政区划内存储和开展无害化处理处理。
严控从外省转移危险废物至省内行政区划内开展利用,在我国危险废物目前利用能力充裕的条件下,对运送、存储和处理方式环境风险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