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十条”打开综合化水治理时期
2015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颁布意味着在我国水环境治理进到新环节。水治理将从废水治理和截污管道网等尾端方面的“点源环境污染”拓宽到根源操纵、全过程阻隔及其尾端治理等整个过程“水体污染”,涉及到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修补及其环境景观等众多阶段。2017年水治理每个细分领域的实施方案逐渐颁布,针对废水治理、水污染治理治理、工业废水污水处理设备建设等细分领域明确提出详细规定。
材料由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
2017年2月绿色生态环境部联合财政部下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确立表明“到2020年,新增加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只”,总计做到全国各地建制村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通过整治的村子,污水处理率要≥60%。2015年底,财政资金总计分配农村环保专项资金315亿人民币,适用全国各地7.8万只建制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与此同时,整体规划也确立表明,在未来要增加存量资金资金投入,增加扶贫资金资产融合幅度,集中化资金投入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新项目中。